发布时间:2021/1/19 16:55:02
为配合各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,避免重复购票退票给旅客带来不便,自发售2021年2月12日(农历正月初一)车票起,铁路车票预售期调整为15天,即1月29日起售2021年2月12日(农历正月初一)车票;1月14日至1月28日只发售2月11日(农历除夕)及以前的车票。
自1月29日起,旅客可在同一起售时间通过12306网站、铁路12306手机App、电话订票、自助售(取)票机、车站窗口和代售点方式购买车票,具体起售时间可通过12306网站(含客户端)查询。
自1月14日起,旅客因行程改变需退票的,免收退票费的时间期限由原规定的开车前15天以上同比例调整为开车前8天(含当日)以上;7天及以内退票的,仍按48小时以上、48小时至24小时、24小时以内梯次退票收费规定执行;办理改签和变更到站业务时,仍不收取改签费用;其他情况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如遇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旅客出行需要办理退票的,铁路部门将及时公告相应退票措施。